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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的2月1日,东莞市的市民王女士因为有事需要去行政办事处中心办事,却被拒之门外,后来才知道,原来是人家税务局“搬家”。对于这件事情,市民普遍反映,政府在利用工作日的时候进行“搬家”,应该实现有份通知。
自古以来乔迁新居被列为几大喜事之一,是需要举行盛大宴会同时邀请众多亲朋来参加的。虽说此次搬家主体是政府部门,不便大肆庆祝,但发个通知告知一下广大公众,保障一下群众的知情权难道就不行吗?是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响应中央号召,将搬家通知纳入“可发可不发”的范围内?还是根本没有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当回事?
东莞市此次多个政府部门低调搬家,事先并未在报纸、官网、微博等渠道公布相关信息,而在回应关于搬迁影响群众办事时居然以“搬迁是在春节前,群众办理业务的宗数是非常少的,因此,并没有影响多少群众办事”为借口。请问这是不拿少数群众当群众吗?
近日,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包头火车站看望返乡农民工时就曾说过:“我在政府工作,也是给你们打工。”笔者认为,政府部门是一个为广大老百姓服务的团体,是一个保障和维护广大公民合法权益的“打工者”。如果不时时刻刻将“老板”放在心中,以“老板”的利益为办事准绳,相信这样的“打工者”是不为 “老板”所喜的。
搬家不是战略转移,也不是鬼子进村,笔者认为,只要是事关人民、事关民生,都是值得报道和宣传的,“搬家通知”这个真的可以有。希望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能摆正自己的位置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也希望广大在政府部门的“打工者”能以此为戒,吸取教训和经验,使中国的广大 “老板”真正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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