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搬家公司在电话里面或者面谈说好价钱后,然后在途中,物品都已经装上车了,一些黑心的搬家公司这时却以各种无理的条件要求加价怎么办?
消费者刘先生请搬家公司,家搬到一半时,搬家公司推说东西太多一车装不了,要求再找辆车,不然“剩余的东西就不搬了”。张先生纳闷,同样的东西,用同样的打包方法,半年前搬时一次到位,这次怎么就装不下了呢?搬家公司之后又推说,装得紧凑点或许能一趟装完,但要多加50块钱。看着已经搬到一半的家什,张先生无奈之下加了钱。市民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则是被搬家公司放了鸽子。搬家前,李女士在电话中交代了要搬的东西,搬家公司表示定一辆车就行。但是等到当天,搬家公司又打电话说一辆车搬不走,得花300元要两辆车才能装完东西,最后砍价到245元。但李女士在家等了一个多小时车都没来,再打电话过去,搬家公司却说价太低,不干了。除了中途加车要钱外,要烟钱、楼道狭窄、东西贵重都成为加钱的理由。若是找不到合适的理由,搬家人员就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搬东西重拿重放。
所以综合各面,某搬家公司张经理说,最好在搬家之前确认后签订搬家合同才搬家,签订搬家合同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的地方。
搬家前签约时,首先要确定搬家业者同时到达的服务人数及车数,并确定搬运地点、搬运日期及搬运时间。若选择包价方式,就要标明搬运物品的内容,合约上也要注明搬家时需要徒步的距离,最好先预留停车位,以避免增加徒步距离的收费;要特别注意搬家公司的计价方式,报的价格是否含税,并确定车型总重及物品装载的高度,并与搬家公司协调物品损坏时的处理原则。若选择的日子是搬家吉日,也要尽早与搬家公司确定,而为避免搬家迟到影响到入住吉时,可以主动向业者订定迟到的赔偿,最后务必确认合约中是否是否有盖妥搬家公司之大小章。
搬家前签约时,搬家公司收取的订金,也应该不超过搬运金额的 10%;签收的订金也要记载在契约里,以避免日后会产生已收取订金与否的纠纷。一旦搬家契约成立之后,不管是否有落实到书面签约,若民众不履行契约时,搬家公司是有权要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10%的赔偿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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